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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多渠道充实教师队伍建设。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积极创造条件,对新进教师逐步推行公开招聘。鼓励支持师范专科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确保一定数量的师范本科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县、乡高中任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要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就业介绍信》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申办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管理类收费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全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开辟非公有制企业接收、使用毕业生通道,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接收、报到等手续。对于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专科以下毕业生到外地就业。凡是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按照来去自由的政策,将户口和档案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一年,并建立《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择业期内,如在我市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凭《联系卡》随时办理改派手续。对在贫困地区工作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西部省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或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录用。与东南沿海毕业生需求量较大的地市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人才市场建立联系,采取集中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我市部分专科以下毕业生输出到外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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