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安局职责:
查处取缔应当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特行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而没有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免费用,依法办理。
9、综合执法局职责:
查处取缔位于沿街店面以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强化责任追究,查处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优化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超经营范围和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而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前置审批部门查处取缔。其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按照超经营范围查处。
2、因前置许可过期而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导致由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前置许可部门查处取缔;因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的有证无照经营户,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
(一)无证无照生产粘土砖瓦行为;
(二)无证无照煤炭生产经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涉危涉爆生产经营行为;
(四)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无证无照经营网吧行为;
(六)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其它生产经营行为。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根据各村无证无照底数情况,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分别由前置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8月12日前)。
(二)对不符合取得证照条件的钉子户,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组,统一采取措施予以取缔(8月20日前)。
(三)查处取缔结束后,领导组将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项行动”进行考核,并将这次考核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8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