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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案的通知

      张文龙(人力资源局局长)

      原春仙(社会事务局局长)

      刘效文(环保局局长)

      黄维星(公安分局局长)

      冯建业(土地分局局长)

      黄昕耀(综合执法局局长)

      单红星(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局,主任由工商局局长王满全兼任。

  (二)分工

  1、工商局职责:

  (1)督导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负责各部门整治情况资料的收集、汇总,草拟阶段性小结,并上报领导组。

  (2)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行为。

  (3)查处取缔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对符合办照的企业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免费用,依法办理手续。

  2、经济发展局职责:

  协调并督促入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证照。

  3、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职责:

  协调并督促招商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证照。

  4、土地分局职责:

  查处取缔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而没有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符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条件的企业,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免费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人力资源局职责:

  查处企业非法劳动用工的行为。

  6、环保局职责:

  查处取缔应当取得环保批准文件而没有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免费用,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7、社会事务局职责:

  协调联系小店区卫生防疫部门、文化部门查处取缔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没有取得和应当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没有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免费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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