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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7〕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为重点,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促进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各项督导评估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督导制度,为保障实现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制度。进一步搞好对区(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健全保障全市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督导机制,有效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逐步建立同级督政制度,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区域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和实施对区(市)、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在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要把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内容,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二)完善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区(市)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进行督导评估。
  (三)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全市职教、普教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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