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7〕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奖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5〕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选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为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评选对象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
  考核评选工作从2007年1月下旬开始。
  二、考核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分值量化以百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适当加(减)分。对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新开工项目个数、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标准
  (1)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40分)。列入市定重点项目及区(市)定重点项目各占20分。完成投资计划的得全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计划按比例加(减)分;每超(少)2%加(减)1分,最高加(减)15分。
  (2)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20分)。以2005年度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为基数,完成各自基数的得全分。完成投资额每超(少)基数2%的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
  (3)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数(20分)。以2005年度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得20分,每少开工一个减5分,最多减10分;每增加一个新开工项目,加5分,最高加20分。
  (4)重点项目调度管理情况(20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设施、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种问题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宣传稿件的得10分,每少(误)报材料(稿件)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