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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绿城环保卫士”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绿城环保卫士”的决定
(郑政文〔2004〕117号)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近几年来,全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环保战线上的广大环保工作者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抓好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保护环境、创建生态郑州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马海红等30名 “绿城环保卫士”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干部群众都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为建设生态郑州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绿城环保卫士”人员名单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 件

“绿城环保卫士”人员名单(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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