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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和奖励2003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和奖励2003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4〕103号)


  2003年秋季,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03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巩义市政府奖励人民币10万元,金水区、上街区政府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奖励人民币6000元;对李伟民、都小尚、秦新民、马磊、张占令、魏秋利、张怀志、李继发、王彩敏、贺传福、王启明、魏尚同、林全峰、和兵、蓝立平、江茹静、白宇等17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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