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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
(郑政文〔200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结合省会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际情况,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更名后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和办公经费开支渠道仍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郑政文〔2002〕268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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