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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郑政文〔200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在环境执法大检查行动中发现,郑煤集团大平煤矿污水严重超标排放,致使双洎河界河断面水质严重超标。经市政府研究,现通报如下:

  近段以来,我市为解决双洎河污染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以期尽快扭转该河流水质持续恶化的不利状况;但双洎河水质不仅没有明显改善,又出现河水发黑、悬浮物严重超标等现象。据环保人员查寻追溯污染源,发现大平煤矿的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双洎河中,整条河水基本上是黑的。据监测化验结果显示:3月26日,COD(化学需氧量)达498mg/L,SS(悬浮物)浓度达505mg/L;3月28日,COD又增至515mg/L,SS又增至1437mg/L;3月29日,COD竟高达1112mg/L,SS仍高达1280mg/L,均超过国家标准数倍之多,已对双洎河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大平煤矿位于双洎河上游界河断面处。早在1996年,该矿曾被登封市政府责令限期治理;2001年,其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斜坡沉淀损坏后一直未能及时维修;2003年,登封市政府向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登政文〔2003〕53号文),但该矿一直未能完成限期治理工作;2004年3月,在我市开展的环境执法大检查行动中,郑州市环保局和登封市环保局多次督促其整改,但该矿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仍未采取任何措施,依然超标排放;直至3月29日,市政府在新密市召开的紧急现场会议责成登封市政府依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对该矿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后,该矿才停产。从目前情况看,大平煤矿外排超标污水造成的后期影响是严重的,河水中的粉煤灰等悬浮物在很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综上所述,大平煤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省会郑州乃至河南省的形象。对此,市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以此为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负起责任,立即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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