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新郑市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的批复
(郑政文〔2004〕8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的请示》(新政文〔2004〕12号)收悉。根据建设生态郑州的统一规划,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对郑政文〔2003〕279号文件所批准调整的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更改为建设用地区:
1.薛店镇常刘村南侧、京珠高速西66.6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4.8198公顷、一般农田11.8502公顷;
2.薛店镇豫04公路南侧、京珠高速东100.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5.2459公顷、一般农田34.7541公顷;
3.龙湖镇林锦店村北侧、107国道东侧5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4.6950公顷、一般农田8.3050公顷。
二、将孟庄镇孟张公路东侧的166.67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变更为一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