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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的决定
(郑政文〔2004〕45号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2003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村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乡镇区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开创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局面,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增强社会经济综合实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中牟县城关镇等乡(镇)进行表彰,并授予“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荣誉称号。

  附件
“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名单

  中牟县城关镇

  巩义市竹林镇

  金水区柳林镇

  巩义市孝义镇(现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

  巩义市米河镇

  巩义市回郭镇

  金水区庙李镇

  二七区齐礼闫乡

  新密市大隗镇

  巩义市北山口镇

  登封市阳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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