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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记功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记功的决定
(郑政文〔2004〕44号 二○○四年三月十日)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于2003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在湖南长沙举行。郑州市组成了以副市长孙新雷为团长,共183人的代表团参加了田径等16个项目的比赛。在参赛过程中,市体育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全体参赛运动员的积极性,发扬敢于拼搏和勇争一流的集体主义精神,共夺得8枚金牌、3枚银牌和10枚铜牌,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在全国78个参赛城市中排名第12位,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7位,获奖金牌总数超过了历届城市运动会,取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树立郑州对外形象和展示郑州人民精神风貌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市体育局在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所取得的成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郑州市体育局记集体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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