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4〕47号 二○○四年三月十日)
2003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以及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标准,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全市人民调解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和“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他们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并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总结经验,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金水区司法局等40个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高飞等8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更大成绩。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无私奉献精神,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广泛开展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3年度郑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3年度郑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2003年度郑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40个)
金水区司法局
新郑市司法局
金水区庙李镇司法所
新郑市观音寺镇司法所
荥阳市司法局汜水司法派出所
管城区西大街办事处司法所
中原区须水镇司法所
中牟县白沙镇司法所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登封市石道乡司法所
邙山区花园口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