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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府发〔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低工资规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电〔2006〕8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内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此标准于2006年9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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