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计算机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重点推进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的统计信息化建设,整合、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强化统计资料管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范GDP核算方法和数据的发布方式。凡重大的、主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必须由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发布或审核认定;政府各项考核指标必须由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发布或审核认定。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涉及考核指标的数据每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确保考核工作准确、公正、公平。
  各新闻媒体发表涉及社会经济的统计数据,一律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如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核准同意。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发布的本地区本行业的统计数据,应与上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一致,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对外公布。
  (二)强化统筹协调管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组织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工作,建立统计数据监控和评估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报表审批制度。各部门向基层布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必须报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四、强化保障,着力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一)健全机构。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在现有的行政编制中确定1-2名具有履职能力的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行政上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统计人员。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