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7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经济、制定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具有决策先导、补缺预警、综合平衡三大作用。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对统计信息、资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计工作要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市级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为统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或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乡(镇)长为统计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确定统计负责人,各级政府要确保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二、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的服务质量
(一)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体制的要求,及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建市县(区)调查队。调查队与市县(区)统计局共同承担全市GDP的核算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统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该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按照《
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尽快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制度,自觉履行部门统计职责,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狠抓统计方法创新。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扎实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集中力量抓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监测所需主要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反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企业一套表”、“乡镇一套表”和“部门一套表”等统计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网上直报”等新的报表报送方式,着力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和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积极应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逐步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