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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并环发[2007]70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集中化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解决关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我省“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账,逐目上报报表。对已存在的各种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认真审理,搞清矛盾纠纷的底数,逐人逐案建立台账(详见省局《方案》附表2),逐月填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详见省局《方案》附表1),每月15日前将月报表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局。对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

  2、要确保“12369”环保投诉电话畅通、高效、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

  3、要加强防控,依法行政。对水源地、交通要道、城乡结合处、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的企业,加强防控措施,对那些违法排污、污染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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