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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73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经济绿色转型,保证年底圆满完成环保模范企业创建任务。根据市环保局5月11日局务会精神,现就加强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创建市级环保模范企业是今年我市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局同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之一,通过环保模范企业的创建,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此项工作在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的积极认真组织下已经初步确定了创建备选单位。市局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鉴于模范企业创建工作是一项延续全年的工作,希望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同时要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要求创建单位提高绿色创建意识,成立环保模范企业创建机构,提出创建计划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模范企业创建标准,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计划与措施,积极投入人力物力,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列出月进度表,每月上报县(市)环保局和直属分局。

  各县(市)环保局和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进度情况报市环保局法规处,市局将对申报创建模范企业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为搞好创建模范企业工作,按照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及企业具体环境污染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经筛选初步确定重点创建单位22 个,其余申报单位可作为县(区)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单位,各县(市)环保局和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对其他确实符合模范企业标准的单位可随时进行申报。

  附件:1、创建环保模范企业重点单位名单

  2、创建环保模范企业工作进展月报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创建环保模范企业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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