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社会有奖举报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
(沪容环〔2007〕14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渣土整治工作,形成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现决定开展社会有奖举报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由市市容环卫局环卫处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处组织协调,市废管处、市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总队、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实施。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5日--12月31日
三、举报内容和方式
1、举报内容:正在发生偷倒乱倒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举报方式:举报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以实名制方式向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举报,或直接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举报。
3、举报人员举报时,应提供偷倒乱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偷乱倒车辆车牌号码、并提供照片或录像证明。
四、举报受理
举报受理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52901111
地址:武进路579号4楼
邮编:200085
EMAIL:shtosu@vip.citiv.net
五、核实认定
1、市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民举报,并及时将举报信息传递到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及相关区(县)市容环卫投诉分中心。
2、区(县)市容环卫投诉分中心及时将举报信息传递给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并将处理信息反馈市服务中心。
3、各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是否存在被举报的偷乱倒建筑垃圾和发生偷乱倒时间进行核实,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市废管处。
4、市废管处负责对举报人员提供的照片或录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反馈的现场核实情况,如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即兑现奖金,并将情况反馈市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