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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整洁镇(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4 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所需经费。

  2.5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配置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达95%以上。推进粪便纳污管处理设施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须达95%以上。

  2.6 须落实市、区县、镇、村四级水域管理、保洁制度。

  2.7 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废品回收站与从业人员。

  2.8 须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有效管理机制,档案管理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正确、准时。

  3 城镇容貌

 
 3.1 城镇地区建成市容环境“规范区”或“达标区”,且落实管理制度和维护经费。

  3.2 城镇地区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的容貌应基本符合《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中相关标准。

  3.3 城镇地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全覆盖。保洁服务作业质量达到《上海市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规范》、《城市道路保洁导则(试行稿)》、《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操作导则(试行稿)》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

  4 村容环境

 
 4.1 “上海市整洁村(达标)”建成数占建制村总数90%以上,且落实长效管理制度。

  附件二:
上海市整洁镇(乡)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一、基本概况

  行政区划设立状况、行政关系、地理位置、区划范围、社会经济发展简况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规划执行情况等。

  二、工作实效

  介绍参与“上海市整洁镇”建设的主要做法,包括

  1、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所取得的成效;

  2、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制度的成效;

  3、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方法和成效。

  4、开展工作的体会和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1、查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提出主要工作目标;

  3、明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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