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职工技协管理的通知
(浙交技协〔2007〕4号)
各基层职工技协: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技协管理工作,结合省交通厅《关于认真执行200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通知》(浙交办[2007]149号)中有关技协审计意见,经系统技协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基层职工技协有序开展技贸活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自身管理。系统技协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基层技协要认真执行本技协《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职工技协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技协[2006]2号),尤其是要严格按照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的范围和要求开展技协活动,防范超营业范围的收入流入技协,同时规范技协合同签订、成果档案等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技协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依托省技协办对交通系统各基层技协的项目合同从严把关(已与省技协办沟通同意)。各基层技协开展技贸活动,签订的所有技协的项目合同都要经省技协办认定登记,确保技协活动程序到位、合同规范。
三、借助中介机构加强技协财务审计。各基层技协要每年自行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意见抄报本技协。不及时进行的,则由系统技协统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促进技协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