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7]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实施,现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文件,要求各省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省环保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通知》(晋环发[2006]40号)、《关于发布〈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6]11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企业年度基本情况申报表〉的通知》(晋环发[2006]361号)文件,并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今年,省政府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纳入了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领导组和技术组。
领导组组 长:梁丽明
副组长:刘 福
成 员:张智杰 王安才、王会文、武元原、赵春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张智杰兼办公室主任。
技术组组长:张智杰
成员:宋 力、师莉娟、郭亚林、宋清生、李晓明
二、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底完成20家市管及市管以下企业的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向媒体正式公布企业评价等级结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收集有关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文件、资料,熟悉并安装有关软件,召开领导组及技术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聘请省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该阶段内召开参评企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会议,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