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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75号)


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开展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07〕09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重点排查对象和主要内容、治理措施、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水运交通基础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排查工作,厅决定成立全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郭剑彪厅长任组长,王洪涛副厅长和省港航局郑惠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运安处、厅建管处、省港航局、厅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各市交通局(委)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省港航局具体负责已投入使用的港口码头和通航船闸的排查工作,厅质监局具体负责在建项目的排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工作,采用港航基础设施经营业主自查、各市交通局(委)核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请各市交通局(委)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排查出来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与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填写交水明电0902号后的附表1、附表2)报省厅。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和自查中反映突出问题的地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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