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气象对农业的服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重大农业开发项目的气候适应性论证制度,开展新品种引进推广、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大中型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农业气候适应性论证工作。开展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气候影响评价、病虫害动态变化监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和产量预报工作。积极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大力开发和利用太阳能、云水资源等,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依托农村综合信息网,构建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农经网的管理,畅通农村信息渠道,实现农业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进村入户。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地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功能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具,在灾害易发区和资源性缺水地区建立固定作业点,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建成市、县二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市、县人工影响天气部门要加强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效率,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服务领域,积极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我市严重缺水问题,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共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切实作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履行防雷减灾职责,切实落实防雷措施。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特别要强化对广大农村群众的宣传,提高全民防雷意识。
四、认真落实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气象事业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双重财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财政应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气象事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