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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内江农村公路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建设。市、县(区)纪检和交通部门要根据省监察厅、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人代表。同时各县(区)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专项审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央、省、市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通村公路、乡(镇)客运站及农村渡口等省上建设补助资金可以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支付,部、省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投资额直接在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中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的执行。
  3、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施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抓好养护,发展客运
  1、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安排必须的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由县(区)养路段组织实施县到乡公路养护工作,对村级公路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级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维护与维修分离,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县到乡公路日常维护和维修由县(区)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乡村公路日常维护推行养护站或个人承包制、家庭承包制等方式,乡村公路维修工程由县(区)养路段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可采取由县(区)路政大队委托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协助管理,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但严禁在农村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保持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2、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行城乡客运一体化。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突破现行客运管理模式,以备案制、核准制等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手续;加强运力投入规划,以干支线搭配、冷热线捆绑、服务质量招标等方式发展农村客运班线;鼓励运输企业通过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片区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走联合经营之路,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运营效益。要坚持公路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客运站点的安全源头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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