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和重点。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和建设重点,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原路改造,尽量少占用耕地。通乡公路采用三、四级路,双车道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单车道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重点实施路面工程、排水、桥涵和挡防工程,路面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通村公路路基宽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重点实施路基工程、排水系统,可灵活选用多种形式路面结构,鼓励就地取材建设低造价路面。特别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农村公路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乡(镇)客运站应尽量利用闲置房屋和场坝,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
4、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和程序。一是县通乡油路(水泥路)的通畅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30公里以上的公路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项目按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30公里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市交通局与市发改委按批次打捆审查,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审批,按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审批。二是纳入中央投资安排的通达工程和渡改桥项目中,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大型以上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和隧道按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报经省交通厅审查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省交通厅审批。三是纳入部、省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的通村公路、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立项审批,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部门无偿提供。四是通村公路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自行调剂解决用地问题;通乡油路(水泥路)原则上利用原路,尽量不破坏原路基,确需改造路基时,要尽可能占用公路留地,废弃路段应及时复垦,具体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征占用土地按法律规定报批。五是农村公路建设要深入贯彻川九路建设理念,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通乡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分别由市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六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
5、加强招标管理。通乡公路应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为组织实施。
6、严格质量管理。一是落实质量保证体系。通乡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县(区)养路段要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并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二是加强交竣工验收管理。30公里以上的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完工后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其他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局组织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村社干部进行培训。县(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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