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达深度显著提高。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达工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5年力争建成(改造)通村公路500公里,实现村村通公路。
2、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油路到乡”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通行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十一五”末,力争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300公里,通村油路(水泥路)3000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80%的村通油路(水泥路)。
3、养护管理基本规范。建立符合内江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投入到位,确保安全畅通,做到有路必养,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县道好路率达到80%。
4、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5年内建成农村客运站50个,实现8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的行政村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60个,完成渡改桥48座,全市完成100%的农村渡口改造和30%的渡改桥建设。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履行责任,切实落实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区)交通和运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措施,加大投入
1、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应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形成群众自主修公路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向农民强行摊派。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2、努力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凡纳入省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上将按通乡油路(水泥路)每公里40万元、通村油路(水泥路)每公里10万元、不通公路的村通村公路每公里10万元和乡(镇)客运站每个20万元、简易站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此,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农村公路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