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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通知

  (四)推行市场准入标准
  新建农贸市场,必须坚持“功能配套、活跃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消防、市容等有关方面的规定,达到《内江市农贸市场营业用房面积和基础设施配套最低标准》(下称《最低标准》)的要求。3000m2以上的市场建设项目还需市商务局按照《内江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新建市场必须经内江市农贸市场“三化”建设协调小组验收后方可开业。老旧农贸市场改建、扩建的,也应达到《最低标准》要求,没有达到要求的,不享受农贸市场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落实责任
  农贸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化”建设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场业主是市场各项责任的主体。按照市场“三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并完善市场设施,建立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
  县(区)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首要责任,按照内江市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标准,协调本辖区内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培育(两区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主办者的管理及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落实市场建设配套资金,接受市政府目标考核。
  工商部门是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机关和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标准,参与开业前验收;制定《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三化”建设活动;负责组织星级规范市场的申报、考核和评定。
  商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市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经营网点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建立生猪、活禽等定点宰杀规范;搞好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市场规划、定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定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建、改建农贸市场的匹配政策,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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