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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的检测和检查指导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食品小卖部、饮食摊点,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饮食摊点。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和完善乡(镇)村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对学校附近的道路、桥梁和水上交通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质监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财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公用经费以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出版管理和“打黄扫非”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制度。专项督查每半年一次,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对在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中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责令整改,拒绝整改并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近期开展一次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集中整治,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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