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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妥善处理未聘用人员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品种改良、动物诊疗等工作,原基层畜牧机构在编人员中未聘用的人员,原有身份、经费来源暂不变,待省的乡镇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后,再统筹研究。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做好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必须在改革前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公益性人员、未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暂保留在现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省政府乡镇综合改革政策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五)建立村级动物防疫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内府发[2006]8号)文件精神,每个行政村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行政村村级动物防疫室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动物防疫体系空在村级、缺乏保障的现状。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县(区)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
  (四)强化水生动物疫情监控能力建设。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充实和改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完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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