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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畜牧食品局属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上级畜牧食品局对下级畜牧食品局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食品局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品种改良、畜产品安全等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及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交叉执法,对现有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监督、畜禽品种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作为同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畜禽品种监督管理和畜禽养殖投入品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具体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待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再另行文。
  (三)建立健全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在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和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市畜牧食品局要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做好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预案,待省相关部门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程序报批。
  (四)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有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给农民提供的服务得到加强。
  1、基层畜牧兽医站设置。县(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乡镇设立公益性基层畜牧兽医站,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2、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核定。市按每个站3-7名和县(区)所辖乡镇(街道)个数核定总数。各县(区)应结合乡镇的实际,综合考虑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将编制分配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所在乡(镇)另增加2名编制。其人员在原基层畜牧机构在编人员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要加大畜牧兽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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