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7〕81号 2007年9月26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明确部门统计职能。市统计局是市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制定和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计划和报表制度,依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指导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等。部门统计(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级在蓉集团公司等)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本部门及其系统内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的指导。
(二)依法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依法公布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清理废除违法统计报表;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方案,指导各部门制定统计工作各项基本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各部门搞好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三)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凡因部门管理需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要向市统计局备案。开展涉及到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在实施前要依法报市统计局审批。凡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在实施前要报市统计局登记备案。未履行法定的备案审批程序,以及擅自变更调查方案内容或超出有效期的部门统计调查,均为非法统计调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统计调查有权举报和拒绝填报,市统计局将依法予以废止。
二、建立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