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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郑政文〔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保证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的顺利进展,促进了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经过认真考评和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3年度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优秀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市政管理局、气象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良好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邙山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计委、经贸委、建委、规划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和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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