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必须及时加以学习,更新观念。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成都行政学院,要把
《条例》作为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条例》的学习要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重点掌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处理方法等内容,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
《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和措施,为
《条例》顺利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54号)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全面落实
《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内容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二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及时公开;三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2007年底前,对照
《条例》并结合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完成原有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补充欠缺制度,细化操作规则,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机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完善《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细则》;市信息办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市监察局负责修订完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市保密局负责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确定的标准制定我市依申请公开成本费用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