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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创建环保模范街道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创建环保模范街道工作的通知
(并环委[20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

  创建环保模范街道是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十个环保绿色创建之一,也是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快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市区以下18条街道开展环保模范街道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环保模范街道创建工作。

  小店区4条:滨河东路、并州南路、长风大街和亲贤北街;

  迎泽区9条:滨河东路、府东街、康乐西街、青年路、桃园南路、云路街、炒米巷、水西关街、劲松南、北路;

  杏花岭区3条:府东府西街、新建路和滨河东路;

  尖草坪区2条:滨河东、西路;

  万柏林区3条:迎泽西大街、滨河西路和漪汾街;

  晋源区2条:西峪东街和龙山大道。

  其中:滨河东路由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共同创建;滨河西路由尖草坪区和万柏林区共同创建;府东街由杏花岭区和迎泽区共同创建。

  二、创建标准

  各区政府在开展环保模范的创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模范街道创建标准》(见附件)进行建设,主要任务包括:街道的绿化美化、临街单位橱窗、牌匾、遮阳蓬等的规范和保洁、道路两侧锅炉(茶)炉及灶口燃料结构的调整、饭店油烟和污水的达标治理等。

  三、完成时限

  各区政府应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创建街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并于11月上旬进行自查,市环委会将于11月下旬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街道组织验收。

  四、几点要求:

  1、各区政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环保模范街道的创建工作责任到人。

  2、建立例会制度。为了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3、各区政府要按照时间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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