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国内外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探索总结适合我市的艾滋病防治策略,建立科学的艾滋病防治评估体系。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总结和推广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省级联系点的工作经验,建立适合当地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艾滋病防治的国际合作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疫情严重的区(市)县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区(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不落实的,要实行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合作,下级每半年要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43号)、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成防艾委〔2005〕8号)等规定的职责,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基层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艾滋病宣传、干预和关怀支持等工作。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6〕8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健全政策和制度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1.加大艾滋病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经费投入与工作任务和目标相结合,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2.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3.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实践,拓宽国际合作渠道。加强与周边市、州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区域预防艾滋病的联合行动。推行一个规划、一个协调机构和一个监督评估系统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