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防工程。
(二)排查主要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了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二、牵头责任单位
(一)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四)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能源办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六)石油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经委、市能源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八)人防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及内容,由市人防办确定,并由市人防办牵头,会同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