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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3、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要及时变更申报,企业要依法按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四、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1、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内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特别是中央及省属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将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内部分解,建立内部考核奖惩机制。要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同企业内部经济效益挂钩,把环保考核纳入企业内部经济考核体系之中,真正做到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

  2、建立环保设施巡查制度。企业要建立污染源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企业环保人员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污染源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巡查记录,将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制度化管理。

  3、严格执行事先报告制度。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临时或突然停止运行,要立即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并及时安排检修,检修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污染防治措施,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各大电厂在锅炉启运采取投重油助燃前,要向市环境监察支队事先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污染排放。

  4、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详尽、规范的记录,各项参数记录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5、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对纳入市环保部门管理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企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检修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厂区内及周边区域环境管理

  企业要加大对厂区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企业已建设挡风抑尘网的要保证喷淋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未封闭的煤堆、料堆要用绿网覆盖或喷洒扬尘抑制剂;厂区内路面要及时保洁,按时洒水,每日洒水不少于两次;严禁乱排、乱倒工业固废,固废处置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措施。

  六、加强对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

  企业污水排放口要在规范化管理达标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禁企业设置隐蔽的排污口偷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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