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96号)
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近期及下一阶段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减排上升到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形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全市各工业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含义,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专门机构,模范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我市绝大多数的工业企业都有独立的、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但也有部分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原有的环保机构被撤消或合并,环保管理人员减少,大大削弱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为此,各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的机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环保机构要做到定员定岗,赋予充分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保证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三、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安排试生产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2、要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企业对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要严格执行并保证按时完成,要合理安排限期治理任务的工期,落实限期治理任务的资金,保证限期治理任务工程设备及时到位,限期治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使其尽快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