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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7〕205号 2007年9月17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每5年进行一次的全国性投入产出调查是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各行业、各部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基本情况,并据此编制的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制订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搞好投入产出调查,高质量编制投入产出表,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社会宏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各调查单位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此次投入产出调查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和选点;对各级统计部门人员和重点调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处理上报。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各调查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生产、技术、统计、财务、供销等部门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和本单位投入产出基层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调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此次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区(市)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各调查单位所需调查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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