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制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环委[2007]9号)
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编制“十一五”减排工作方案。现就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主要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烟(粉)尘、COD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
二、“十一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基准年为2005年,各项指标要以2005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数。污染物减排目标要结合本县(市)、区和本单位的“十一五”环保规划、“区域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进行确定。其中,六城区目标总量不计算辖区内市管企业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要分年度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