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济、环保、建管、财政、农业、商务、国土、统计、工商、环卫、市政、水务、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政府污染物减排工作问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污染物减排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企业,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并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监督。
2、建立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尽快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对我市全部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源削减和新污染增加的动态变化情况。
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需同步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国控重点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暂时没有安装的,要增加监督监测频次,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提高排放达标率
1、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在处罚的同时,要及时向省环保、物价部门通报,建议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
2、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实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监管。对县区和企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暂停该县区和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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