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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太原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尽快达产达效,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07年,完成阳曲县候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008年,三县一市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娄烦、古交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清徐、阳曲达到70%以上。

  (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绿色转型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煤炭、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电镀等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完成25个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引导其他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行ISO14001认证,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组织企业开展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互相支持配合、资源利用转化,创建循环经济项目和生态工业园区,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实现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认真执行“绿色高压线”要求,抬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技术评估体系,切实推进“绿色转型”。认真执行“环评”、“三同时”及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对市级以上各类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对各类建设项目,要全面贯彻“环境优先”的方针,按照《太原市发展绿色经济环境保护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对煤、焦、铁等初级产品和传统原材料工业,要“限”,限制其盲目扩张;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和设施,要“关”,杜绝其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污染物减排投资力度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要积极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工业企业重点治理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市政府在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的同时,要帮助企业积极申请省和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确定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积极申请国债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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