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7〕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200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成都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一、2007年节能目标
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979吨标准煤, 比2005年下降4.0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1.75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7.4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全国和四川省低30.8%和37.9%。2007年全年要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即从2006年的1.7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1.645吨标准煤/万元的目标任务,需节能98.49万吨标准煤。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依据、对象和任务
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7〕53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