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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总结材料,请于6月26日前通过局域网报告市局监察室或机关党委。

  四、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成立市环保局贯彻落实《规定》领导组:

  组   长:梁丽明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孙占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 组 长:戈新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建中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继光 (副局长)

        郭 玺 (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张旭如 (局长助理)

  成   员: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孙占良(兼)

  副 主 任:贾瑞芳、刘明君、师海军、赵 玲、任鸿雁

  附件:1、中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略)

  2、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查报告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查报告表

┌──┬───────┬──┬─────────┬──┬───────┬──┬────┐
│姓名│       │单位│         │职务│       │岗位│    │
├──┴───────┴──┴─────────┴──┴───┬───┴──┴────┤
│            报 告 内 容            │   自 查 情 况   │
├──────────────────────────────┼───────────┤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           │
│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           │
├──────────────────────────────┼───────────┤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           │
├──────────────────────────────┼───────────┤
│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           │
├──────────────────────────────┼───────────┤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           │
│获劝收益”                         │           │
├──────────────────────────────┼───────────┤
│通过赌博等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           │
├──────────────────────────────┼───────────┤
│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           │
│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           │
├──────────────────────────────┼───────────┤
│与请托人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           │
├──────┬───────────────────────┴───────────┤
│备 注 栏  │                                   │
├──────┴───────────────────────────────────┤
│说明:1、必须逐项填写要求报告的内容,在自查情况各栏中填写“有”或“无”,不能空白;2│
│、如有违反《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必须附有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意见;3、自查无违反《规 │
│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在备注栏中填写“无违反规定情况”;4、《自查报告表》请于2007年6月│
│29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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