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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贯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要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无原则从宽。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局党组决定设立廉政帐户,接受各级干部上交接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款额。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351--3186449,设立举报电子邮箱:jiaruifang@sohu.com,在市环保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 “监督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对太原市环保系统腐败问题、不廉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集中核查处理阶段 (从7月1日始)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纪检组、监察室将认真核查、稳妥处理,及时作出结论。核查过程中,既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避重就轻,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要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查处。同时利用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的契机,围绕中纪委提出的办案重点,进一步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三、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保证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使每个党员干部认识到,《规定》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要就学习《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对照检查、清理纠正、总结工作等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要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整改存在问题。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特别是要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加强警示教育和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已经违反规定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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