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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环党组[2007]5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八项禁止性的纪律要求,太原市就贯彻实施中央纪委的《规定》专门下发了《实施意见》。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贯彻落实《规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依照中央纪委《规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认真抓紧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规定》在新形势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作用,深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安排

  1、学习宣传教育阶段(6月18日至6月23日)

  局党组按照省、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精心安排部署工作,召开动员大会,贯彻学习中央纪委《规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在环保部门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规定》、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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