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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9年:在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太原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 组织领导

  (一)在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市委宣传部、太原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拟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工作、发布普查成果等。

  (二)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的宣传工作的领导,拨调当地宣传部门,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各县(市)区普查机构须将本地区宣传方案报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村级普查机构应将宣传工作方案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

  四、 形式方法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教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阐释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二)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

  (三)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客观形象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属各新闻单位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上级普查机构要定期考核下级普查机构对宣传方案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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