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指导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一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 2007年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宣传方案
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太原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在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在普查正式填报阶段,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