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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创建环保煤(焦)炭发运站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创建环保煤(焦)炭发运站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76号)


各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创建环保煤焦发运站是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十个环保绿色创建之一,也是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政办发[2006]31号)的要求,2007年,市区范围内的所有煤焦发运站应全部建成环保煤焦发运站,为此,在去年创建环保煤焦发运站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深化创建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经市环保、经委、规划和铁路等部门联合现场勘查确定的拟保留的煤(焦)发运站点进行综合治理,全部建成环保煤焦发运站。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并会同铁路等部门将取消该站台的煤焦发运资格。

  二、根据2007年度局系统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环保分局应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环保煤焦发运站的创建工作,其中:万柏林分局负责组织完成西山煤电白家庄煤矿、西山煤电官地煤矿、玉门沟货1集运线、玉门沟货2线和西山煤电总库五道5个站台的创建任务、尖草坪分局负责组织完成晋太集团汾河发煤站的创建任务、晋源分局负责组织完成太原晋源区鑫达货物租赁站的创建任务(详见附表)。

  三、各单位在开展环保煤焦发运站的创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见附件)进行建设,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在完成治理任务之前,必须采取“绿网覆盖”、喷洒抑尘剂、洒水等临时性措施,尽量减少煤炭装卸及储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四、各环保分局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创建环保煤焦发运站的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考核。

  附件:1、2007年度创建环保煤焦发运站的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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